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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1、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㈠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二)参保单位编制手册、参保人员分配(调动)介绍信及工资审批表;(三)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费用征缴

    1、申报.受理

    参保单位填报在税务客户端进行缴费基数、社保费申报以及费款缴纳的业务操作。

2、费用征收

参保单位依据征缴凭证的应征数额到指定银行直接缴纳。

3、补缴欠费

 参保单位在税务客户端申报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出示缴费凭证,参保单位根据缴费凭证上的应缴数到银行进行缴费。

三、个人帐户管理

1、建帐与记帐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缴费,帐户管理环节根据其个人情况和缴费信息,为其建立缴费台帐。帐户管理环节每月根据征缴环节传送的到帐信息,记录个人台帐当期记帐额;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按时间顺序滚动分配,补记个人台帐记帐额。

2、转入

参保人员转入的,帐户管理环节收到相关资料后,为其办理个人台帐转入手续。并要求其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表》,并予审核。对跨统筹地区转入的,与财务管理环节确认转入基金到帐情况。

3、转出

参保人员转出的,帐户管理环节收到征缴环节传来的缴费人员减少信息后,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㈠身份证件;(二)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三)跨统筹范围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帐号等;(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4、终止缴费处理

对终止缴费人员,帐户管理环节根据征缴环节传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等信息,确认个人台帐记录,并进行统计、清理,建立标识。

5、在职转退休

(一)参保单位在系统做在职转退休业务并打印申报表一份;(二)参保单位需提供退休人员的2014年10月份执行的调资文件一份;(三)退休人员退休前最后一次调资文件一份、个人参加工作文件、退休文件一份、调入机关事业单位文件一份、任现职文件或任职证书;(四)退休人员身份证和信合账号;(五)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退休“中人”信息审核表、档案出生日期查阅表。

四、待遇审核

  1、离退休(职)待遇审核

符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办理完在职转退休业务后转养老基金发放股基金发放待遇审核环节对申报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㈠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是否一样;(二)个人缴费台帐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连续工龄等信息记录是否准确;(三)申报人从事的特殊工种年限与个人档案记录是否一致;(四)对申报办理因病(非因公)退休的,需审核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五)对申请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核其单位、工种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

   2、待遇调整审核

当国家规定对离退休(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时,待遇审核环节应依据劳动行政部门出据的待遇调整批件,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台帐,送待遇支付环节。

3、一次性待遇审核

待遇审核环节受理申领人提出申领一次性待遇申请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㈠继承人申请书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二)退休主管单位上报正式文件一份;(三)人社局或组织部门审批的退休文件一份;(四)出国(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境)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五)死亡的,提供医院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待遇支付

1、离退休(职)人员待遇支付

待遇支付环节收到离退休(职)人员待遇审核信息后,应及时在系统生成待遇支付计划,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本月待遇支出资金,待财务登账后,通过社银平台发放到离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

3、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基金发放股每年及时通知退休单位及个人对按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在手机APP上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六、财务管理

     1、收入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养老保险费到帐信息,编制《基本养老保险费实缴清册》,反馈征缴和帐户管理环节。对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将基金到帐情况通知帐户管理环节。

    2、支出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基金支出计划,开每月月初填制本月用款申请书,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确认资金到帐情况。

     3、会计核算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及时填制收入记帐凭证。社保机构征缴收入应以银行回单、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核定明细表》,填制记帐凭证。

     4、预算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本年度实际征缴和支出、结余情况,及征缴和待遇支付环节传来的下年度征缴年度计划和待遇支出年度计划,编制预算草案,按程序报批。

     5、决算

     财务管理环节根据决算编制工作要求,于年度终了前核对各项收支,清理往来款项,同开户银行、财政专户对帐,并进行年终结帐。

     七、稽核监督

 1、参保对象稽核

     稽核监督环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采取以下方式确定稽核对象:㈠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㈢根据数据库信息异常情况确定;㈢根据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件等资料确定;㈣根据国家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稽核监督环节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进行实地稽核或书面稽核。稽核内容包括:㈠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㈢参保、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㈢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状况;㈣欠费单位的缴费能力;㈤依据国家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需稽核的其他内容。

 2、内部监督

稽核监督环节依据工作计划、群众举报等确定内部监督对象,内部监督内容主要包括:㈠抽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有关原始资料,验证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核定的真实性;㈢抽查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信息,验证是否按核定基数征缴,验证个人帐户记录的真实性;㈢抽查离退休(职)人员缴费情况及个人帐户等原始资料,验证养老金待遇计发标准的准确性;㈣抽查离退休(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养老金标准等与调整待遇有关的原始资料,验证待遇调整的准确性;㈤抽查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情况、供养亲属证明等原始资料,验证待遇领取资格的准确性;㈥抽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帐目凭证,验证基金收入、支出的正确性;(七)依据国家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需内部监督的其他内容。

咨询单位:山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咨询电话:0914-831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