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山阳县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山阳县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阳县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程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海燕策略_海燕论坛-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政府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调配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控编调配、公开择优、人岗相适、科学流动、集体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由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决定。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县政府分管人事工作副县长,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干部调配条件
(一)工作人员调配坚持以工作需要为前提,在单位编制和编制结构限额内调配,满编、超编、不符合编制结构的单位,一律不得选聘、调配人员。
(二)调配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单位所需岗位条件和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资格等条件,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县外干部申请调入县政府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同级同类调配。调配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中高级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配:
1.基层单位服务期限未满的;
2.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审查处理的;
4.在原单位已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的;
5.政策规定需要回避和其他不符合调配条件的。
第六条 同级、同经费形式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调配,采取组织调配方式;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县级事业单位(含城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街道办事处)调配的,教育、卫生系统县级事业单位需从系统派驻镇事业单位调配工作人员的,原则上采取公开选聘方式予以调配。对专业技术性较强、有特殊岗位需求的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家庭特别困难的,也可以采取组织调配方式进行。
第七条 各镇(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每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下季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计划,以文件形式报县人社局,同时向县委编办申请使用空编。未上报工作人员补充计划的,原则上不纳入工作人员调配范围。
第八条 公开选聘
1.选聘计划。按照单位上报的工作人员补充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空编证明及选聘岗位人员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条件,县人社局制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提请县政府分管人事副县长、县长审核。
2.发布公告。按照县政府分管人事副县长、县长审核意见,在山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3.组织选聘。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选聘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调配审批。选聘结果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调配的,由县人社局提请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研究。
5.发文调配。按照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意见,以县人社局文件发文调配。
第九条 组织调配
(一)镇级事业单位之间调配
工作人员在镇事业单位(含基层卫生院)之间调配,按下
列程序办理:
1.申请。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调配工作,且符合调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空编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人社局提交工作调配申请,并附申请调配人员个人申请、参加工作文件、在现单位工作文件、县委编办空编证明、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技术资格证等(复印件留存)和所在纪委(纪检组)出具遵纪守纪情况鉴定证明。
2.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请调配人员相关资料,符合调配条件的,发放《山阳县镇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核表》;县委编办审核用人单位编制空额,按程序出具《控编通知单》。
3.考察。县人社局对申请调配人员思想品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4.调配。经考察符合调配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发文调配。
(二)县级事业单位调配
工作人员由镇级向县级事业单位(含城关街道办事处、十里街道办事处)流动、县级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改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调配工作,且符合调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空编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人社局提交工作调配申请,并附申请调配人员个人申请、参加工作文件、在现单位工作文件、县委编办空编证明、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技术资格证等(复印件留存)和所在纪委(纪检组)出具遵纪守纪情况鉴定证明。
2.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请调配人员相关资料,符合调配条件的,发放《山阳县政府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核表》或《山阳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改行调配审核表》;县委编办审核用人单位编制空额,按程序出具《控编通知单》。
3.考察。县人社局对申请调配人员思想品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4.审批。考察符合调配条件的,经分管县长及分管人事副县长审签后,由县人社局拟定调配工作建议,提请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5.调配。根据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审批及县长意见,由县人社局发文调配。
(三)县域外人员调入
1.申请。因个人原因或工作需要调配工作,且符合调配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空编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人社局提交工作调配申请,并附申请调配人员个人申请、参加工作文件、在现单位工作文件、县委编办空编证明、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技术资格证等(复印件留存)和所在纪委(纪检组)出具遵纪守纪情况鉴定证明。
2.审核。县人社局审核申请调配人员相关资料,符合调配条件的,发放《山阳县政府事业单位县外商调人员调配审核表》;县委编办审核用人单位编制空额,按程序出具《控编通知单》。
3.考察。县人社局对申请调配人员思想品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4.审批。考察符合调配条件的,经分管人事副县长审签后,由县人社局拟定调配工作建议,提请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研究审批,根据会议审批及县长意见按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
5.调配。根据市人社局审批意见,由县人社局发文调配。
(四)调出县域外人员
1.申请。申请调配人员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调配申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调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经行业分管副县长、分管人事副县长审签同意后报县人社局。
2.复核。县人社局根据个人申请,对申请调出人员身份、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复核。
3.调动。符合调配条件,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出手续。
第十条 借调
(一)借调原则:从严控制借调数量。按照《商洛市委组织部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燕策略_海燕论坛-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印发<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组通字〔2019〕49号)精神,镇办编制在80人以下的,借调干部数量不得超过3%;8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5%;
以下类型人员不得借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3.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和影响期未满的;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结果的;5.录用(招聘)、任职试用期未满的;6.未满基层工作服务年限的。
(二)借调期限:借调干部工作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年;确因工作需要延期借调的,经批准可酌情延长一个借调期。
(三)借调程序
1.同级借调: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及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县人社局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县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分管人事的县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2.跨级借调: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县人社局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县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分管人事的县级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单位对其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报借调人员同级人社局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一周重新申请,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调配纪律
(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山阳县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做好县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
(二)各单位要遵守政治规矩,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服从县政府人事工作决定。单位或个人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各单位严禁私自接收或使用非组织人事部门发文聘用、调配、抽调、借调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调配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决定,接到县人社局调配聘用工作通知,应在调配聘用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岗位聘用、合同变更、工资转移等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全县教育系统教学单位人员流动由县科教局参照本办法制定调配选聘办法,报县人社局备案。全县教育系统非教学单位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调配选聘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县政府人事专题会议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开选聘原则每年组织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予以废止,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山阳县镇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核表
2.山阳县政府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核表
3.山阳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改行调配审核表
4.山阳县政府事业单位县外商调人员调配审核表
附件1
山阳县镇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核表
编号:山人社调〔20 〕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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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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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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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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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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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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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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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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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 表现 及 业务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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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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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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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信息不真实引发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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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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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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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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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 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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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审核意见 |
调入单位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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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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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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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
注:1.身份:指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
2.机构性质:指机关、参管、事业。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山阳县政府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审核表
编号:山人社调〔20 〕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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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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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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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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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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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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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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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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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 表现 及 业务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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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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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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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信息不真实引发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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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 |
与本人 关系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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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
签 名: 年 月 日 |
签 名: 年 月 日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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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 审核意见 |
调入单位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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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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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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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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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县政府常务 副县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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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人事专题 会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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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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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身份:指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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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性质:指机关、参管、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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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形式:指财政全额、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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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编办《控编通知单》,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山阳县教育卫生系统人员改行调配审核表
编号:山人社调〔20 〕 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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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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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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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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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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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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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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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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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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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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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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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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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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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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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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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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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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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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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 表现 及 业务 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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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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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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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如信息不真实引发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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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 会关 系 |
与本人 关系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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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意见 |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调入单位意见 |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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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
签 名: 年 月 日 |
签 名: 年 月 日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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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 审核意见 |
调入单位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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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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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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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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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分管 副县长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县政府常务 副县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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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人事专题 会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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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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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身份:指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 2.机构性质:指机关、参管、事业。 3.经费形式:指财政全额、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4.附编办《控编通知单》,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山阳县政府事业单位县外商调人员调配审核表 编号:山人社调〔20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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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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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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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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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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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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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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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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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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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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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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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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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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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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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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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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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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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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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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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 现有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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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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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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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表现及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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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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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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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身份:指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 2.机构性质:指机关、参管、事业; 3.经费形式:指财政全额、差额补贴、自收自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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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 会 关 系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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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当地人社部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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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单位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当地人社部门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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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意见 |
调入单位编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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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常务 副县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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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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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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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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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个人身份、学历、工资来源证明及相关材料;
2.调出、调入单位的机构性质、经费形式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