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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2015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精神,特向社会公布《山阳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整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山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整体情况概述

2015年,按照市政府、市信息办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渠道,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齐突破,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平台,成效显著。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部门责任,由县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近年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了我县各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全新改版政府网站,搭建信息公开平台。2015年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对网站版面进行了全新设计,按照国家的要求完善了信息公开功能、规范了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了信息公开渠道,实现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同时做到了部门和镇(办)的信息公开全覆盖。网站改版期间收集部门信息2385条,完善信息公开功能10余项。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按照《条例》的要求,及商洛市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了山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了《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工作要求》、《信息公开栏目管理办法》、《山阳县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等制度,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府主动公开信息24大项47小项,累计公开信息3227条。同时对外开展了“申请公开”业务。新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了信息公开渠道,为进一步打造阳光政府奠定了基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山阳县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回复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山阳县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山阳县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相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没有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公开信息,导致有些政府信息公开没能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作,没有对《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二)进一步办好县政府网站,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县政府网站是县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2015年我县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要进一步加强网站管理,积极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业务,增强网站互动性,继续及时、准确公布政府信息,提高民众对我县政府网站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三)落实镇(办)、部门责任,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落实镇(办)、部门信息公开责任,积极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