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海燕策略_海燕论坛-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并实施组织管理,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收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二)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全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长远规划的制定、各项指标进程的监测、督查考核等工作,收集整理全县小康社会建设的各类信息,研究分析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拟定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五)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权限管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农业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农村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报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管理全县农业投资项目。
(六)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七)承担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
(八)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和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的行政许可和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化肥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拟定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规范性文件;指导动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检疫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兽医医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信息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工作。拟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生态建设工作。拟定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指导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十五)履行农田建设管理职责,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等。
(十六)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和渔业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研究提出全县渔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农业援助项目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