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草拟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办法;负责国土资源行政行为的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土资源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县、市、省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编制、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三)落实和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有关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四)拟订全县耕地特殊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拟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和实施工作;组织落实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实施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报县以上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村民建房用地。
(五)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订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及管理;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价格,负责地价的宏观管理工作。
(七) 负责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组织拟拍卖土地、挂牌出让土地拍卖前土地的开发整理及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负责土地的挂牌出让及拍卖工作。
(八)负责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九) 拟订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采矿权的授予、转让和拍卖工作,保护合法矿业权;拟订矿业权招标拍卖办法、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采矿许可证的登记、发证工作;依法实施对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资格;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审查矿业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搜集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
(十一)草拟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参与地下水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监督管理、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协助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验收和地质遗迹评审,确认评审结果。
(十二)参与拟订全县国土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政策,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专项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综合整治等费用;负责编制单位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山阳县滨河北路东城雅居东南侧
办公电话:0914-8382338
邮 编:726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负责人:李鹏
联系电话:8385583
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四、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和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任免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管理各股室队所负责人。
六、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
七、负责单位来人接待工作。
八、负责会议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
九、负责单位安全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
十一、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支部办公室
负责人:马景芳
联系电话:8881305
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监督执行。
三、掌握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动态。
四、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及发展新党员工作。
五、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
六、处理好党支部日常工作,按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做好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八、负责起草、报送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报表 。
九、负责本系统干部廉政教育的安排部署和督查落实。
十、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干部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行风监督评议工作。
十三、协助上级党组织履行好其他职责。
(三)资金资产股
负责人:沈先锋
联系电话:8385952
工作职责
一、负责汇总编制落实年度自然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所需经费预算。
二、负责争取中、省、市财政专项经费及有关项目经费,并监督资金运作。会同有关部门安排、监督使用国有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三、负责土地和矿产有关税费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核和监督国家重点工程统一征地拆迁专款的安排使用。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据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做好记账、结账、报账,并及时上报预、决算财务报告。
六、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审计管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耕地保护股
负责人:陈开进
联系电话:8385892
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鼓励耕地开发、土地整治以及农用地转用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批次用地、单独选址等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审核和申报工作。
三、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查、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项目临时用地的审查、审批、复垦验收工作。
五、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评审、监督和验收工作。
七、负责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措施的制订和组织落实。
八、负责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组织“田长制”年度考核工作。
九、负责协调和组织制定、修订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规划调查股
负责人:代福智
联系电话:8385882
工作职责
一、负责自然调查、综合统计工作。
二、负责土地规划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三、负责编制和审核全县自然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报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
五、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规划的审查工作。
六、协助矿产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地质环境与生态修复股
负责人:周亮
联系电话:8385632
工作职责
一、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设立标志,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指导监督其运行情况。
二、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年度防治方案,修编应急预案。
三、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镇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落实应急值守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及时做出预测预报,报县政府批准发布。
六、协助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勘查与治理工程验收。
七、负责全县地质遗迹的保护与监督检查。
八、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土地开发利用股
负责人:张淑萍
联系电话:8321283
工作职责
一、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拟定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存量建设用地审核、审查、申报和审批工作。
四、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土地市场监管工作。
五、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实施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行政规定。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矿产管理股
负责人:凌新潮
联系电话:8385881
工作职责
一、负责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定矿产资源政策、发展战略及开发管理办法。
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矿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措施。
三、负责编制全县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开发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进行本级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出租的审批登记。
五、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法管理采矿权的授予、转让工作,保护合法的矿业权。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和督促县境内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年度信息公示工作。
八、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的采矿权评估资格,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登记;收集管理地质资料。
十一、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负责审批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和探矿权流转工作。
十三、负责督促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催交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政策法规与信访股
负责人:孙涛
联系电话:8385856 8380772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承办土地、矿产执法案件的听证、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承担政府及部门合同的草拟、审查和备案工作。
五、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信访事项责任划分、任务落实,负责拟定自然资源信访工作各类方案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等。
七、负责协调各类自然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和办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报告。
八、负责上级转交、督办信访事项的承办、督办工作。
九、负责网上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并在网上回复。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人:韩祺
联系电话:8385892
工作职责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土地市场需求,制定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土地储备实施方案。
二、管理拨付土地征迁资金,运作好土地储备资金、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规范资金运作,避免资金风险。
三、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土地储备工作。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闲置土地和其它需调整的城市存量建设用地适时收购,对已完成征地并移交的土地实施收储,建立政府土地储备库。
四、加强储备土地管护、开发利用和土地市场监管,组织对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做好土地交易前期储备土地的“熟化”工作,组织实施储备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县国土空间规划站
负责人:周学军
联系电话:8385830
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线及规划核实等业务办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全县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三、参与城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县土地整治中心
负责人:任卫东
联系电话:8880058
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计划。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相关具体工作。
三、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选址、调查论证,编制可行性
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项目申报文件。
四、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招投标和评审等有关事务。
五、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协调解决项
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人:范太权
联系电话:8380773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治理、调查、排查、动态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应急预先处置工作。
二、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和群测群防人员业务技能培训;组织、指导镇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指导镇、村、组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三、落实全年汛期及非汛期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四、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立、平台终端维护、运行与管理,负责专业监测点监测设备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地质灾害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对年度地质灾害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总结。
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指导基层单位编制并落实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七、组织对全县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评估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征地服务中心办公室
负责人:黄礼良
联系电话:8321528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二、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中前期调查、界址勘察、地类权属及拆迁物登记、征收土地成本核算等基础性、技术性业务。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安置、劳动力的生产安置和农民的意见,并提出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四、负责对政府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具体组织实施被征地村组人员的生活安置、安置补助费的兑现工作。
五、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经济组织及农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国家建设用地环境保障工作,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六、负责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宣传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咨询工作。
七、负责征地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八、承担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人:鬲琪
联系电话:832128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三、按照不动产登记局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四、负责本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五、负责本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统计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本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本县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本县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九、协助不动产登记局办理不动产登记行政诉讼、信访等工作。
十、协助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不动产交易税费的征收和监管工作。
十一、完成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徐峰
联系电话:8868886
工作职责
一、负责监督指导全县10个基层自然资源所、各镇办自然资源网格化管理和日常执法巡查监管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类重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制止和监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上报、法律文书的送达、生效处罚决定的督促履行以及执法监察信访案件的核查处理等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自然资源所按照案件管辖权限制止、查处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助指导各自然资源所调查处理复杂疑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四、负责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汇总上报。
五、指导基层自然资源所对涉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引发的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
六、负责上报全县执法监察信息和各类报表、资料。
七、负责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